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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被人告才知情
来源:解放日报(上海)  发表时间:2015-02-10  点击:1799 次

   本报讯  几名上海交通大学毕业的“技术达人”得风气之先,创立了中国第一家P2P即个人对个人的网络民间借贷平台—拍拍贷网。公司越做越大,对知识产权却是全不设防,企业标志“拍拍贷”竟被他人抢注并遭起诉。最后,浦东法院依法保护在先使用权利,这个互联网金融平台才涉险过关。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原告合肥伍伍壹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抢注的商标无效。据了解,这是国内首起判决的互联网金融P2P平台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最大P2P平台却被控商标侵权

  2007年4月,顾少丰等人注册ppdai.com 域名,并在8月份正式上线运营。截至2014年上半年,这家中文名叫拍拍贷网的网站已有注册用户近360万,每天处理5000—10000笔交易,并逐渐成长为国内用户规模最大的P2P平台。

  作为第一家由工商部门批准获得金融信息服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展一日千里,却忘记了扎紧知识产权保护这道“篱笆”。2013年12月,公司突然收到来自合肥伍伍壹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状。

  伍伍壹公司在诉状中称,自己已将“拍拍贷”和“PPDAI”两部分注册为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包括金融服务等。拍拍贷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商标和企业名称,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请求法院判令拍拍贷公司在网站及公司名称中停止使用“拍拍贷、PPDAI”字样。

  拍拍贷公司认为,“拍拍贷”是自己在先使用的标志,原告注册在后。公司的经营得到广泛报道,具备一定的知名度,且公司提供的是中介服务,并非金融服务,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不相同或不类似。

  企业越发展 知识产权越值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拍拍贷”既是被告运营网站的名称,也是被告的企业字号。在原告申请注册商标之前,被告已使用并有一定知名度。随着拍拍贷网经营规模的扩张,上述标志的知名度得以持续提升。依据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先于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邵勋告诉记者,拍拍贷公司尽管赢了官司,但暴露出的问题引人深思:

  首先,拍拍贷网站2007年4月上线,但知产保护基本处于“不设防”状态。而当其声名鹊起时,2009年2月,伍伍壹公司意识到“拍拍贷”3个字的价值,将其注册为商标。

  其次,不注意知识产权的权利监测。伍伍壹公司注册“拍拍贷”商标后,拍拍贷公司并不知情,“错过了在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的机会。”

  企业发展的经历证明,越到后来无形的知识产权往往更值钱。比如,深圳唯冠诉苹果商标权案中,为了与唯冠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支付了6000万美元;最近奇虎360为向电信运营商沃达丰收购顶级域名360.com,花了1700万美元。

  以本案为例,如果拍拍贷公司败诉,势必面临公司改名等不利后果。这对成长中的互联网企业而言,无疑是灭顶之灾。有鉴于此,浦东法院将加强诉讼态势分析,及时发布典型案件,努力形成保护创新的合力。

  本文来源: 解放日报(上海)

(本文由北京市连纵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整理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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