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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著名商标不是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时间:2011-11-18  点击:970 次

 

 

  谁有权认定著名商标?著名商标是否“铁饭碗”,该不该有退出机制?昨天下午,《上海市著名商标保护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立法听证会举行,消费者行业协会代表、企业人士、专家学者以及普通市民参加了听证会,并针对热点问题展开讨论。

  话题一

  谁来认定著名商标

  具有高知名度的商标更容易受到侵害。市场恶性竞争、“李鬼”盗用侵权等现象,给广大消费者、优质商品本身及其企业带来相当大的伤害。就著名商标的认定方式,听证会上各位代表一致认为,在社会的大环境下,由政府机关牵头组织的方式是必要的。华东政法大学黄武双指出,如果由政府直接介入市场经济会引起副作用,但政府完全可以做好外部监督工作,督促相应职能部门和中介公开公正。

  话题二

  赢利是否认定条件

  目前,根据草案中规定,申请著名商标的,需要商标注册人近两年经营无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还需在近3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行为。

  就盈利情况是否作为认定条件,代表们意见不一,有的对于“近两年经营无亏损”这一条件持支持态度,认为这一条件能够直接体现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的经营手法和经营水平是否有能力带动“著名”商标;也有与会代表持否定态度,并举例说明,如果一些商品或企业,本身就以低利润销售,未能达到预期的盈利标准,却能够赢得广大消费者好评的,也应该加入考量范畴内。

  就守法情况方面,代表们一致表示守法是基本要素,直接影响市场和社会风气,还认为“近三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行为”这一门槛太低,应该采用一票否决制,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申请著名商标。

  话题三

  是否建立退出机制

  著名商标是否应建立社会评价制度和退出机制?代表们一致认为,著名商标应当在有效期间保持“著名”的状态,因此应当建立定期的社会评价制度,对于出现商品质量显著下滑、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情形的,经核查后认定的相关商标应清除出著名商标队伍。

  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学军介绍,截至2010年,上海有效商标注册量已达到210263件。对商标进行保护的法律规章亟需进一步完善加强。

  本文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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