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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 变更公司名称地址别忘变更商标
来源:大连新闻网  发表时间:2011-10-11  点击:1803 次

   前不久,国内1家知名服装公司因注册商标10年使用期即将到期,来到大连市商标事务所办理续展手续,工作人员上网一查,发现其商标已无效了。原来,该企业在地址变动后并未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在此期间,国外1家公司以“3年未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这个商标,商标局寄出了撤销申请资料和通知书确证,结果原注册地址“查无此人”。商标局就将其视作没有使用的证据撤销该商标,并对此撤销裁定进行了公告。国外公司随即注册了该商标。如今,该商标的原拥有者通过复审、异议等方式想争取回自己使用多年且在市场上有相当知名度的商标,却均告失败,若再继续使用该商标,则涉嫌商标侵权。

  市商标事务所负责人介绍,按《商标法》相关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公司名称、地址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可是在我市,却有20%——30%的商标注册人在公司搬迁或搬家后,不及时办理商标相关变更手续,导致相关部门遇事联系不到商标注册人。而且,在商标注册核准后,国家商标局所有与商标相关的事宜均通过信函与商标注册人联系,地址有误,极易耽误大事,甚至导致自己的商标被“枪毙”,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该负责人还提醒,办理相关的地址变更手续时,一定要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因为在工作中他们发现,有的企业或个人拥有多个商标,往往只变更1项常用商标,觉得其他商标反正暂时也不用,先不变更,等以后使用时再说。殊不知,按国家规定,同一企业或个人拥有的商标,要一并变更,否则原先的变更申请视为放弃,相关变更费用也打了水漂。而且,申报驰、著名商标,或是评一些相关荣誉,都要求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证的地址必须一致,所以,仅办理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手续,也会遇到麻烦,待觉得不办不行时,却又往往错过了时机。

  本文来源:大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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