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须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申请人单位处具的介绍信;
3、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申请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5、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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