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申请商标后,并不意味着拥有了这个商标永久的使用权,在《商标法》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可是在日常生活中,商标所有人经常会遇到其注册商标因失效而失去了商标专用权的问题,并希望能够有挽救的办法。通过笔者观察他们的注册证发现,他们的共同特点都是注册商标已经届满10年,由于没有办理续展注册而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公告撤销。
企业不续展注册商标的原因很多。一些商标所有人缺乏续展注册的常识,不知道注册商标期满10年还要申请续展注册;一些商标所有人忘记了申请续展注册;一些企业由于企业经营问题,不愿意继续使用原先的商标。对此,笔者认为企业不续展,对于传统品牌的保护非常不利,有可能发生抢注事件,而且也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有媒体报道,某省万余件注册商标正处于续展期或宽展期,但除了少数知名企业为商标办理续展手续外,逾九成商标仍无人申请续展注册,其后果是将被依法注销,并极易被别人抢注。近几年,全国每年注册商标超过数十万件,而商标续展率仅在40%以下,不少企业对注册商标续展表现淡漠。据统计,1994年至2004年,我国共有8.5万件注册商标有效期满,但截至续展、宽展期结束,仍有5万件商标没有申请续展注册。这些商标已被注销,继续使用将不受法律保护。
笔者认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其实很简单,要使商标所有人及时进行商标续展注册,行政管理部门、代理组织、商标协会、商标所有人等要发挥作用,认真做好商标续展注册工作就好了。
对于商标续展注册并不是商标持有人单方面的事情,商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辖区注册商标档案,并定期查阅,一但发现有注册商标将要到期,及时通知商标所有人申请办理续展注册手续;商标代理组织每代理一件商标,要提醒商标所有人注意申请续展注册的时间,利用其掌握商标所有人商标档案的优势,及时做好提醒服务工作;商标协会应对所有会员进行商标的法制教育,宣传商标的相关知识,特别是商标续展注册方面的知识;商标所有人特别是注册商标比较多的企业,应配有专门的商标管理人员,建立企业内部的商标档案,掌握企业商标使用的动态。这样,商标所有人就不会因为错过续展注册而轻易丧失商标专用权了。
本文来源:中华商标超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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